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惠民生
黄家社委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来,我州96%的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小病都能得到治疗,医疗得到一定的保障。但遇到大病就会因大量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导致返贫,对于贫困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患者最终因无钱只有放弃救治。这种情况,在我州农村有相当数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中,我认为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尊重、理解、关心、体贴人,实现总理说的让每一个中国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建议政府增加新农合的投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和大病报销封顶线,大病贫困家庭民政给予救助。 (本报记者 黄贵华)
刘正超委员:建议政府:一、根据国家医药改革相关政策,结合黔西南实际,制定一些政策和机制,号召全州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州内医药产品,使我州医药产品临床用量大幅增加,促进和支持州内企业发展,使之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二、通过协调,引导州内医药行业整合闲置资源,使医药行业规模扩大,管理规范上档次。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引导和培育具备条件的医药行业上市,力争在3至5年内培育一至二家医药企业上市,使黔西南医药行业真正做大做强。三、把医药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纳入政府人力资源的总体布局。四、帮助医药企业协调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的相关事宜,便于州内医药产品能够在同等条件下中标,扩大州内医药产品在全省范围内的临床用量,有利州内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
(本报记者 黄贵华)
马崇曾委员:解决农民“看病难”主要靠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以后,农民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的越来越多,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材设备、病床数量和医生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我认为,解决农民看病难,主要靠基层医疗机构,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增添医疗器材设备,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条件。
(本报记者 周 军)
墙忠元委员:我州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孕育着种类繁多的中药材资源,但大量存在于民间独树一帜的中医药资源没有得到真正的开发利用。这些医药资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特色鲜明。重视开发这类民族特色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优势突出。
建议:一、卫生部门能否根据自治州条例,创新对卫生事业的社会管理,建立民族民间医师资格考核体制,通过认真考核,对长期在民间有独特疗效,又深受群众认可的发给专科专病专药执业证,为中医药的传承和更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二、由于国家现行医药产品审批门槛高、费用大,我州能否结合“十二五”中药产业规划,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挖掘民间验方,先降低标准,在资金上、政策上给予扶持,将其列入旅游产品开发,形成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通过使用,提高知名度,逐渐形成品牌后再申报保健品、医药产品。三、我州民族民间独具特色的医药验方,是传承数千年的宝贵财富,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州文化部门能否将其列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逐步完善资料上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报记者 张金书)
王安琼、邓春、吴津等委员:2009年1月,全州实施“门诊+大病”统筹补偿模式,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享受二次报销,大大减轻了参合患者的负担。2011年全州统筹城乡医疗保险,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的医疗保障统一到一个方案,取消了二次补偿,且在州外只能在公立医院看病的才能报销,导致患大病在外就医的患者报销比例大幅降低。为减轻参合农民负担,建议州政府及时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加以解决。 (本报记者 黄 莹)
冉练琼代表:新农合实施后,给农民带来很大实惠,但也还存在看病报销难问题。如安龙县农民到州里看病报销,因手续繁琐,证件不齐,报销一次有时要安龙兴义往返跑两三回,时间要等两个月。建议简化报销手续,如在州里医院看病,就在州里就地减免。 (本报记者 王显华)
张蓉恩委员:近年我州发生的医疗纠纷,是一种突出的社会矛盾。解决方式大致有三种选择:一是双方协商,由于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很难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二是请求医疗事故鉴定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因鉴定专家为医疗机构人员,加之卫生行政部门介入,患方认为有“父子相护”之嫌,难以信服。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成本大,周期长,患者不堪诉累也极易加剧矛盾。结果,医患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暴力冲突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政府借鉴“天津模式”,建立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台《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长效机制。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医患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便于及时有效调解医患之间的矛盾,防止医疗纠纷激化。调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由财政予以保障。 (本报记者 黄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