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议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决定通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的规定,由州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