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一群人因酒后在路上大声喧哗遇上“疯子”,被其辱骂并抓石头打,后双方互相还击,“疯子”逃遁4人追击,并将其殴至重伤不治身亡。11月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的王某斌、贺某等4人被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
被害人贺某某曾因患精神病于2009年由安龙县龙广镇政府出资送往黔西南州精神病防治中心治疗,后由其家属接回监管。此后,其时常发病,其家人不堪其扰而离他而去投亲靠友,留下其单独居住和生活。两年来,其常常有打骂周边村民、侮辱妇女、偷瓜摘果等行为,严重影响村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民愤极大。
2011年7月11日下午,王某斌、李某奎、贺某3人在王某斌家喝酒,天黑后三人相约到稻田里放田水,在途中,从龙广镇街上上网回家的王某红遇到他们,后与3人一起放田水。22时30分左右,4人在科汪组瓦厂小路上因大声说话被闲逛到此的贺某某听到后,贺出言辱骂4人并甩石头打击,后4人也甩石头等与贺某某相互还击。贺某某不敌之后跑向家中,4人亦尾追至贺某某家门口,甩石头从贺某某家门、窗入内打击贺某某,贺某某也从屋内捡起4人甩入的石头从屋内甩向屋外打击4人。
正当人准备离开时,贺某某却从屋内走出,在门前石梯上时,王某斌悄悄靠近贺某某,把贺某某从石梯上拉下到门前院坝内,4人旋即围打贺某某,其中,王某红用竹竿打击,李某奎用木棒打击,4人均用脚踢贺某某,围打5分钟左右离开。打击致贺某某全身多处受伤,贺某某于7月13日上午被发现死于家中卧室床前。
尽管贺某某系精神病人且对村民存在危害与潜在危险,但毕竟是活生生的人,其生命健康权依然受刑法保护而不容他人任意剥夺,重伤致其死亡的4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茫 戈 李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