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令狐荣亮(47岁)因犯受贿罪、贪污罪,2008年3月7日被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年,总刑期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这位自称自己的事是“小事问题不大,我在兴仁是一层天”的他终于垮塌下来了。
令狐荣亮,1978年9月学校毕业后曾先后在县教育局、统战部、工商联工作,1992年至1997年曾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县农办主任,1998年3月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6年12月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在担任兴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8年里,利用自己分管农业发展工程项目之机,借水毁修复工程之名,为他自认为是靠得住的“铁哥儿”谋取利益,从而贪污、受贿共计人民币16.5万元,结果是:“铁哥儿们把铁哥儿送进铁笼子”,他还是倒在了“朋友”的脚下。
令狐荣亮案件给人们的警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谨慎交友。否则,交友不慎,后患无穷。对此,各级领导干部交友时须知:“人生贵相知,何必金与钱。”相知才是交友的金玉良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