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9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册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立开、赵立波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这是一起在我州影响较大的伤害案,当天的庭审有20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
在庭审中,州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29日晚23时许,被害人陈某某同朋友在兴义市桔山街道办富兴街的皇朝KTV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同被告人赵立波(1984年生)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被告人赵立波便打电话给其弟被告人赵立开(1987年生),要其弟来富兴一街同他一起找被害人陈某某泄愤,被告人赵立开在下五屯其朋友彭凯的店中接到被告人赵立波的电话后,二话不说,便拿起一把菜刀邀约上彭凯来到富兴一街。三人在富兴一街一酒吧前找到被害人陈某某,被告人赵立波用随身带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陈某某的头部砍去,被害人陈某某用左手挡,左手被砍伤,此时,被害人陈某某用手中的酒瓶对被告人赵立波进行反抗,被告人赵立开掏出从下五屯彭凯家带来的不锈钢菜刀朝被害人陈某某一阵乱砍,被害人陈某某被砍伤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某左项部、左右肩背部、左腰部、左棘上方、左上肢为锐器伤,左右肩背部、左腰部创伤为轻伤。左前臂受锐器砍击造成左侧神经断裂、左手功能障碍鉴定为重伤。
2009年4月10日,因朋友过生日,刚退伍回家的被害人韦某到册亨县的“昨日重现”酒吧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凌晨12点过后,被害人韦某同朋友离开酒吧,被害人韦某陪朋友去骑摩托车,因摩托车发不动,二人便步行回家,在回家途中,在县医院门口遇到一起给朋友过生日的几个朋友,双方便停下来,在县医院门口的人行道上打招呼。凌晨1时20分,被告人赵立开从“昨日重现”酒吧出来,走到县医院门口时,看见被害人韦某等人在人行道上聊天,他便走上前问韦某:“你长得帅得很是不,你是哪里的人?”被害人韦某见问自己的人素不相识,便客气的说:“我是册亨的。”被告人赵立开听后,便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匕首杀了被害人韦某左胸一刀,看到被害人韦某捂胸蹲下,口吐鲜血,被告人赵立开随即逃跑,在逃离现场不到100米时,被县公安局巡警抓获。被害人韦某受伤后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赵立开,你认识被害人韦某吗?”
“不认识。”
“那你为什么要杀被害人韦某?”
“不晓得,没有原因。”
这是在当天的庭审中,庭审调查时,公诉人与被告人赵立开的对话。
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系被他人持锐器刺伤左胸至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被告人赵立开、赵立波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被告人均系累犯。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