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从州财政局有关方面了解到,今年8月底,财政部及贵州省财政厅下发并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兑付工作流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决定在中央确定的五个操作方式与流程中,决定按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方式进行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即:从农民提出申请,资金兑付到购买人储蓄账户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方式:
1、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2、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
3、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即可持产品标识卡、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存折(指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他储蓄存折,下同)到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4、乡镇财政所须当场审核农民相关证件及购买资料,并将以下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产品标识卡号、发票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户口簿号码及户主姓名、存折账号,以及购买人住址和联系方式。录入的存折开户人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必须一致。同时对农民身份进行核查。审核后将农民相关证件当场退还农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农民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将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查,同时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
乡镇财政所不能当场在计算机专门系统上录入信息的,应将相关信息先填入纸制表格,再录入信息系统。
5、金融机构收到乡镇财政所兑付通知后,应立即将补贴资金存入购买人储蓄账户,并将兑付情况反馈乡镇财政所,定期与财政所结算。乡镇财政所要及时通知购买人。
6、乡镇财政所审核工作要做到随到随审,金融机构兑付要做到即接即办。从农民提出申请到资金兑付至购买人储蓄账户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对因银行网络不健全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在及时准确完成审核程序与内容,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民发放现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