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晴隆县公安局莲城派出所和刑侦大队联合作战,成功破获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抓获归案。
12月25日20时,晴隆县公安局莲城镇发生一起强奸案。案发后,莲城派出所立即与刑侦一中队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于25日凌晨5时20分将涉嫌人吴某抓获。民警与吴某历经两天的斗智斗勇,案件成功告破。吴某,男,现年31岁,小学文化,住晴隆县莲城镇蔡家村,于2000年1月4日因涉嫌强奸、抢劫被晴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于2009年9月11日减刑后刑满释放回家。2009年12月25日,吴某以给肖某买东西为名,将肖某骗到一修理厂强行对肖某实施强奸。
目前,吴某已被晴隆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胡 磊 刘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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