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11时,兴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一受害人报称:其昨晚凌晨2时许,在该县一浴室包房内被人强奸,要求出警处置。接报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开展侦破工作。经查,2009年12月30日凌晨2时许,该受害人在该县一浴室洗澡后到一包房内休息被嫌疑人张某、马某实施强奸,因受害人反抗未遂。锁定嫌疑人后,该局领导深入细致做嫌疑人家属的工作,由于思想工作到位,张某、马某迫于警方压力,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于12月31日上午8时到该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马某已被兴仁警方刑拘,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传鸿 谭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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