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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蜘蛛贼”一审被判14年

5年入室盗窃36次“蜘蛛贼”一审被判14年

  家住兴义市则戎乡硐村二组的张成学,5年时间内竟像蜘蛛一样在兴义城区频频作案,入室盗窃36次,盗窃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目前,“蜘蛛贼”张成学被兴义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以来,被告人张成学先后窜到兴义市沙井街州畜牧局宿舍区、铁匠街老专署宿舍、兴义市宣化街、兴义市盘江路46号四楼等兴义市城区的30多个地方,顺着防盗窗、菜棚、铁丝网等物快速攀爬到居民室内,盗窃手机、现金、照像机、酒和烟、电脑主机三星液晶显示器等物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2009年7月19日凌晨3时许,张成学窜至兴义市云南街28号,攀爬上5楼进入501号刘某家中,盗窃得现金4300余元、遵义香烟9条、硬中华香烟一条、软中华香烟二条、福贵香烟一条、黑色三星手机一台、黑色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装饰玉石项链二串、装饰手珠四串、装饰玉石一个。

  盗窃成功后,张成学将盗得的钱物拿到兴义市宣化街吴记旅社501号房藏匿,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日12时许,睡得正香的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成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以被告人张成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尤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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