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妻子因同我怄气,一时想不开,趁我不在时,点燃家中的窗帘、床单等易燃物品。随着火势蔓延,房内许多东西被毁。同栋大楼的其余住户得知后,迅速报警,由于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大火很快被扑灭,未造成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失。但近日法院却以放火罪判处我妻子有期徒刑三年。请问,烧自己房子未造成他人损失也构成犯罪吗?
读者:蒋某
蒋某,你好:
从法律角度上看,公民对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但处分权的行使不得以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烧自己财物属行使财产处分权,不构成放火罪。但是,如果烧自己财物危及到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虽然你妻子烧的是自己的房屋,但足以引起火灾,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即属于侵犯公共安全。你们家是整个大楼的一部分,你妻子在放火烧自己房子后锁门离开,应当明知如不扑救或扑救不及时,必然危及整栋大楼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尽管她并不希望发生该后果,但她对该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心理状态,即具有间接故意。
应当说明的是,放火罪的构成并不以是否造成实际后果为界限,而仅将其作为量刑的参考。即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即便最终没有造成他人损失,也构成犯罪。故你妻子必须受到刑事追究。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