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蒋何花,在她三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她随精神有缺陷的母亲生活,艰辛、歧视伴着她成长,为此,小小年纪的她恨透了父亲!
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在同丈夫离婚后就将蒋何花交给年迈的外婆高万先抚养,如今,年事已高的外婆生活已成问题,尚未成年的蒋何花该咋办呢?这事让外婆很愁!
3月24日,家住兴义市洛万乡的高万先老人来到兴义市法院仓更法庭起诉,希望蒋何花的父亲能领回孩子,并要求法庭能让蒋何花的父亲支付这些年抚养蒋何花的抚养费。
该法庭刘庭长见老人情绪很激动,便给老人倒了杯水,慢慢同老人聊了起来。老人的情绪稳定下来,她慢慢道出了事情原委:家住捧乍的蒋林胜与原告高万先之女贺正芬原是夫妻,共同生育有一女蒋何花。蒋何花3岁时蒋林胜便与贺正芬离婚,贺正芬生理和精神上有一定缺陷,后另嫁和自己一样的有一定缺陷的男人,夫妻二人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蒋林胜离婚后一直外出务工,女儿蒋何花便无人看管,遗弃在外婆家由外婆高万先代为抚养,现蒋何花已13岁。由于洛万乡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加之原告高万先经济条件较差,蒋何花10岁才开始读书。
在蒋何花6-7岁时蒋林胜也曾想接女儿回去,但因蒋林胜与原告之女离婚的事,深深伤害了原告一家人的心,故几次协商未能接走女儿。2009年3月初,蒋林胜眼看女儿不能正常入学,作为父亲的他很急,便委托本村的黄某前往原告高万先处接女儿,由于蒋林胜未出面协商,其委托人黄某骑摩托车到原告家商量接蒋何花,因蒋林胜与原告家积怨太深,其委托的黄某所骑的摩托车被高万先之子贺某扣押,矛盾进一步加深,此事虽经兴义市洛万乡司法所调解,但未达成协议。
听了事情的原委,刘庭长见案件较为特殊,若一贯的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让年老的原告高万先到捧乍法庭起诉,既不便民也不便于案件的处理,于是决定受理原告的诉求。为将两家的积怨化解,尽快让蒋何花能有一个好的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当天仓更法庭庭长就通知家住在捧乍镇的蒋林胜到庭调解。
中午12点,蒋林胜赶到了仓更法庭,双方一见面就吵了起来……由于被告父女长期不见面且未共同生活,双方缺少感情基础,女儿不愿接受父亲,一直要求与外婆生活。但原告高万先已60多岁,体弱多病,为让外孙女蒋何花能正常成长,高万先同意其外孙女蒋何花由被告自行抚养,但要求被告给付这些年为被告抚养子女产生的相应抚养费用。
矛盾的坚冰在该庭法官的循循疏道下,开始化解,晚上8点多,积怨了6年多的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蒋林胜一次性给付原告高万先代为抚养子女的费用6000元并当庭履行,蒋何花由被告带回自行抚养,并由高万先之子第三人贺某返回扣押黄某的摩托车一辆。
累了8个多小时,看到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协议,仓更法庭两名干警心里舒了口气,准备吃晚饭了。但蒋何花不愿随父亲蒋林胜走,不愿离开,要与外婆和母亲生活,在法庭大哭大闹,情绪较为激动,僵持了一小时左右毫无结果。情绪激动的蒋何花乱咬乱抓,当场将其父蒋林胜的手咬得鲜血直流,法庭两名干警也被抓伤,两三小时后均无效果。若随蒋何花心愿,其母亲及其后父均系有一定缺陷的人,条件差、生活困难,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还可能继续辍学,这样会害蒋何花一辈子。饭是吃不成了,刘庭长决定亲自将蒋何花送到被告蒋林胜在捧乍的家,一路上刘庭长对蒋何花进行劝说,她走到半路就停止了痛哭,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在道路崎岖的山路上行驶一个多小时才将被告父女俩送到捧乍的家,离别前刘庭长叮嘱被告好好照管子女,让其回校接受教育,并将其培养成人。接着,刘庭长从钱包里摸出100元,塞到蒋何花的手中,鼓励她好好学习,并将自己的手机号告诉蒋何花,让她有困难随时同法庭联系。被告蒋林胜含着泪拉着刘庭长,保证一定尽其所能好好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