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骨头”案件,最终促使案件和解结案。 权利人张某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某正在服刑中,致使该案久拖无法执行。为使该案顺利执结,确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到王某的家属协商履行问题,但其家属均以王某已属成年人,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由,拒绝配合执行工作。为此,执行干警亲赴贵州省羊艾监狱找到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王某,王某开始以其正在监狱服刑,无经济收入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通过执行干警对王某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在该监狱狱警的配合下,被执行人王某终于同意打电话回家请求家里人代为其履行给付义务。次日,权利人与被执行人家属再次来到法院,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分别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圆满执结。(邓家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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