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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龙县房管局股长张玉祥受贿16万领刑10年 伸手必被捉

    亮点黔西南 近日,经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安龙县房管局综合股股长张玉祥被安龙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张玉祥原系安龙县房管局综合股股长,2006年3月至2009年8月兼任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期间,安龙县丽峰建筑公司先后承建了安龙县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发包的塔山经济适用房、安龙县广东街经济适用房、龙广幸福小区、安龙县利民小区、安龙县惠民小区五个建设项目张玉祥利用其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之便利,非法收受丽峰公司经理余某现金共计16.3万元。在庭审中,张玉祥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余某好处费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张玉祥收受好处费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但鉴于其积极退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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