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矿之县大抓捕
贵州黔西南州,因盛产黄金而被称为“中国金州”。在2008年“5·12”大地震前后,金州也爆发了一场持续到现在的“金矿大地震”。一夜之间,下辖晴隆县 所有黄金矿山被宣布为非法矿山而被取缔,尽管此前不少矿主持有政府批准的采矿证。数十名矿主、老板乃至相关官员共两百余人被抓捕。
案件甚至牵扯到前贵州省委常委、省政协主席黄瑶(新华社报道黄已被中纪委“双规”)。
大抓捕
2008年6月至10月,大抓捕达到了高潮。不管有证无证,各金矿主都被列为抓捕对象。一时间,整个金州“谈金色变”,全州黄金开采全面停止。
风暴的中心位于晴隆县。
这个县是黔西南州较早开采金矿的“万两黄金县”之一,曾创下挖金致富的“晴隆模式”:1990年代初,县政府以极其优惠的政策,以政府联办的形式,招商引 资,“内引外联”,大规模地吸引商家开采金矿,使这个老牌的贫困县财政收入迅速攀升,多次受到贵州省和黔西南州的表彰。黔西南州甚至在全州推广晴隆模式, 中国黄金协会亦授予了黔西南州“中国金州”称号。
1995年至2005年间是晴隆县黄金开采的高峰期,全县国有、私有大大小小金矿达120余家。此后,由于过度开采,资源渐趋枯竭,一些国有矿山纷纷退出 开采,转让、承包给私营矿主,用县里的说法,叫“整合”。到2007年,县里发文原则同意各矿扩能扩界(扩大采矿界限和产能),这时候,开采金矿的只剩下 数十家私有企业或个体矿主。也就是说,到了这个时候,晴隆县的金矿资源渐渐集中到了私有经营者手上。
这些矿主中,有十三家持有采矿许可证和黄金开采批准证。更多的矿主依当地的“土政策”开采。
2008年5月,风暴开始了。湖南籍矿主熊小元、夏小龙被当地警方以非法采矿的罪名抓捕,接下来,一批外省籍矿主陆续被抓捕,一时间,引起震动,一些矿主闻风而逃。
同年6月至10月,抓捕达到了高潮,不管有证无证,很多矿主都被列为抓捕对象,一时间,整个金州“谈金色变”,全州黄金开采全面停止。
某矿主女儿琪琪(化名)说,那时,各矿主子女们见面的第一句话就是:“你爸爸怎样了?什么时候放出来?”接下来就是听来的父亲又被抓捕的消息,“我们除了恐惧,还是恐惧”。
大多数矿主涉及两项罪名: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部分涉官(官商勾结)、少部分涉黑涉恶。
矿主们的资产被冻结、扣押,金矿遭到取缔。
值得一提的是,有证矿主陈怀书被抓捕的同时,他的三个弟弟和一个儿子也被列为抓捕对象,知情人透露,目前陈怀书的一个弟弟已被抓捕,另两个弟弟和儿子躲避在外,不敢回家。
矿主们被抓捕的同时,晴隆县乃至黔西南州一些官员纷纷落马。最早落马的是晴隆县黄金局局长杜碧文,根据后来的调查,杜碧文涉嫌收受贿赂、渎职罪名;讽刺的 是,杜碧文的两任后继者在上任不到两个月内相继以同样理由被捕。官员的落马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初达到高潮,持续至今。相继落马的有黔西南州前 公安局局长常国旗、副局长陈家才、国土局副局长徐辉、晴隆县政协主席舒腾元、公安局副局长罗江龙、政委张继鹏等数十人。这些官员涉嫌官商勾结、收受贿赂及 匿名办矿。
据不完全统计,黄金风暴中被抓捕的矿主、官员人数超过200人。
而新近落马的黄瑶,曾在晴隆县乃至黔西南州黄金开采最高峰期间担任过黔西南州州长和州委书记,证据显示,黄瑶涉嫌金矿舞弊,2008年相关部门即在暗中对此进行调查。
一夜之间,贵州晴隆县的金矿主们忽然被宣布非法,多数矿主被抓,金矿冶炼处也遭废弃 图/南方周末记者 曹勇
举报信引发风暴
引发风暴的真正原因,在于矿产资源的争夺趋于白热化,多方利益参与博弈。
根据官方说法,由于金矿主多年滥采,引起环境资源的破坏,特别是大面积土地的石漠化,贵州省委省政府早有整顿之意。
但知情人透露,引发风暴的真正原因,在于矿产资源的争夺趋于白热化,多方利益参与博弈。据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200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对 群众反映睛隆县黄金矿山非法占地和有证矿山非法挂靠、转让等问题的调查报告》及另一份自查报告称,贵州省地矿局、各地质大队、贵州省经贸委下属单位、黔西 南州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州委组织部以及晴隆县政府均参与非法办矿,再加上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严重失职,导致局面严重失控,黄金矿山滥采乱挖现象严重。
而导致整顿风暴的导火线是一封举报信。2008年4月3日,这封举报信递交到贵州省委,信中说,晴隆县黄金非法开采、非法占地严重,而当地职能部门违法行 政,导致黄金矿山管理秩序非常混乱,“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和副省长孙国强专门有批示,但最后也不了了之”。4月23日,贵州省委主要负责人在举报信上批示, 责成监察厅及国土资源厅联合调查督办。
贵州省监察厅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迅即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同年5月16日,前述调查报告出笼,认定群众举报“基本属实”:矿主非法占地4300余亩;矿主有 低价征地,甚至动用黑社会势力将群众打伤威逼群众签字的行为;晴隆县黄金局违法行政、越权办事,非法批准小矿点挂靠有证矿,非法批准有证矿山承包转让,牟 取好处;黄金矿山管理秩序和矿业秩序非常混乱。
报告说,国土部门早在2008年元月就向各有证矿山下达了办理用地手续的通知,但各矿业主至今仍未申报办理完用地手续,而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全部由各矿主非法与农户自行协商,向农户支付补偿费便使用土地。
5月28日,贵州省委有关负责人在调查报告上作出严厉批示,要彻查此案。很快,公安厅、国土厅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了抓捕、查封和取缔行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国土资源厅这份报告,有部分严重失实,比如占用农用地问题,在2008年以前,国土部门从未下发过要求各矿山企业办理土地手续 的通知,各矿山企业在2008年以前均根据晴隆县政府下发文件办理矿山土地用地手续,国土资源厅从未主动履行过自己的行政职责,均由晴隆县政府越俎代庖, 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了矿山企业用地的规定——由县黄金局协调各矿山企业的用地问题。而2008年初许多矿山企业根据国土部门的通知,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 用地手续,但国土部门以矿山整顿全面停产的理由不予办理用地手续。“报告有推卸责任并误导上级部门的嫌疑,”这位官员说,本来省委打击乱采乱挖、破坏资源 以及整顿吏治、整顿黄金矿山管理秩序的初衷和目的是好的,也确有必要,但这份不完全属实的报告产生了一个严重后果:泥沙俱下,对于合法和非法矿山不严格区 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使合法的矿山企业及矿主遭到了不应有的打击。
这位官员说,那些与有证矿山签订了承包合同的采矿者,虽然没有采矿证,但他们得到了当地黄金局的同意并备案,缴纳了税收和管理费用——每两黄金 (31.25克)收取100元费用,500元税。甚至他们之间发生了纠纷,当地法院还予以受理,说明承包是合法的,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国土资 源厅黔高发 [2005]92号文件规定,采矿权可以承包,晴隆县政府规定,只要报黄金局批准备案就可以进行黄金生产,从这个角度讲,他们也可视为合法经营,现在一棍 子打死,似乎有些过了。
被矿主质疑的鉴定
金矿主黄彪在庭上破口大骂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要求国土资源厅重新作出鉴定,但国土资源厅迄今为止没有重新作出鉴定。
据一位矿主律师介绍,2008年6月,受国土资源厅委托,贵州省地矿局下辖5个地质大队对非法采矿和违法占地进行鉴定,在短短的13天内,在没有相关当事人现场指认的情况下,凭公安专案组的指认,对晴隆县所有涉案的黄金矿山作出了鉴定。
这份鉴定报告后来成为各有证矿主被认定有罪、移送起诉的关键证据。
一位矿主的律师说,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方法》的规定,此鉴定报告严重违法。首先,它将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和占用土地测 量报告混为一体,不加以区分;其次,没有叫被鉴定人到现场指认,何人何时何地开采,在此报告鉴定报告上无法体现;而且,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价值鉴 定委员会没有任何一位委员在此鉴定报告上签名。
这位律师说,按照程序,鉴定报告书出来后,国土资源厅制作移送相关案卷,提交公安厅,公安厅审查立案,然后才进行抓捕,但实际操作中,专案组一开始就在抓 人了。而公检法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存在严重超期问题,关押最长的黄彪,已经关押近600天,迄今没有作出判决,而陈怀书也被关押了470余天,也没作 出判决。
2008年11月28日,有证矿主黄彪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审,黄彪在庭上破口大骂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要求国土资源厅重新作出鉴定,但国土资源厅迄今为止没有重新作出鉴定。
南方周末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涉案矿主陈怀书,2004年从晴隆县政府和贵州省地矿局下属109地质大队手上承包了碧康金矿(法定代表人为晴隆县政协现 任副主席潘盛江)部分区域进行开采,承包期5年,为此陈怀书成立了碧康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并以150万元的承包费和10万元的办证费取得了碧康金矿的采矿 许可证和黄金开采证书。在黄金开采中,2005年碧康矿业受到了晴隆县政府纳税先进集体的表彰。陈怀书在承包碧康金矿的同时,原碧康金矿的工商注册手续依 然存在,并同时收取其他承包采点的承包费用,而这些采点均在黄金局同意下挂靠在碧康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下进行黄金生产,而陈怀书对此并不知情。黄金 风暴中,省国土厅错误地指控陈怀书为碧康金矿的法定代表人,非法占用2000余亩农用地,非法破坏矿产资源价值569万余元,为此陈怀书于2008年10 月15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0日一审后至今未下达判决。陈怀书已被关押470余天。
另一矿主陈朝纲,系与黔西南州州委组织部合办洒浇雨金矿,在风暴中,被追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责任,陈朝纲的合作伙伴州委组织部未受到任何追究。
政策陷阱
一位矿主的律师说,正是由于国土部门的不作为,以及晴隆县政府的乱作为,给晴隆县黄金矿山设置了多重陷阱。
案件查办中,还发现了法律法规打架的问题。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土地资源法不衔接,造成了职能部门在设立矿权时,不把土地作为前置条件——不需要考虑是耕地或 者农用地,矿主拿到采矿许可证后,将会陷入两难境界:他们不采矿就会违反矿产资源法关于不得闲置、浪费资源的规定;采矿,就会违反土地管理法不得在农用地 上采矿的规定。
法律人士建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由国土部门在设立矿山、矿权时,按照1999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土地预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来行使土地的用途,按照土地用途来设立矿山。
而晴隆县金矿的设立,因为国土部门的严重失职和渎职,使得金矿违法设立在农用地上。所以,晴隆县的黄金矿山,农用地如何办理为矿山建设用地,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实际采矿活动中,晴隆县政府出台了一些土政策:
如1995年6号文和2005年47号文,规定了黄金矿山企业在需要临时征用土地,只需要和当地农户签订租地合同,报黄金局备案,缴纳相关费用,便可进行 黄金生产。一位矿主的律师说,正是由于国土部门的不作为,以及晴隆县政府的乱作为,给晴隆县黄金矿山设置了多重陷阱:“你给我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也制定了 矿界范围,但是你没告诉我,这有农用地不能动,我当然会以为这是建设用地,结果一开采,你就说我非法占用农用地。”
经查阅,南方周末记者还发现,在国土资源部近期公布的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例中,没有一起案例与晴隆县的情况相似。失控的盗采金矿
村民说,盗采在白天还算收敛,到了晚上,那才叫疯狂,一个矿点可以聚集数十人上百人的盗挖队伍,远远就能看见燃烧的火把以及电筒。
经记者调查,经过如此凌厉的黄金风暴,晴隆县的金矿和环境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滋生出普遍的盗采现象。
2010年1月26日下午,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南方周末记者在安谷乡、大厂镇等地,均发现了盗挖金矿的群体。在王家湾金矿路口,以及洒浇雨金矿附近,甚 至出现了一批有组织的盗采者,他们中有骑着摩托车在公路上来回奔驰望风的,有拿本书坐在悬崖边放哨的,还有专门负责运送食物饮用水的,甚至还有用土法提炼 黄金的“技术人员”。在一处金矿开采处,盗挖者多达十余人,盗挖的金矿石被放在包装袋中,约有十余吨。
村民说,白天还算收敛的,到了晚上,那才叫疯狂,一个矿点可以聚集数十人上百人的盗挖队伍,远远就能看见燃烧的火把以及电筒。有些矿主的家属眼见自家金矿 被盗挖,很是心痛,反映到当地政府部门以及派出所、公安局,但没人理会,实在闹得不像话了,派出所才会伸一伸手,逮到人也大抵没收载金碳(吸附黄金的载 体)、罚款几百元了事。盗挖金矿已经处于失控状态。
南方周末记者还看到,这些金矿附近还留下一座座废弃的房屋。当年金矿开采鼎盛时,各地的淘金者蜂拥而至,吸引了众多商贩前来经营,这些房屋就是他们经营食品、日常用品的店铺,如今,人去屋空,一片萧条。
村民反映,过去在金矿开采中,给当地许多居民带来了就业赚钱的机会。金矿停止开采后,这些人失去了收入来源,又没有田地,生活无着。
附近区域治安亦随之恶化,偷盗普遍发生,放在家门口的东西转眼就可能不见。而抢劫案,大白天都会发生,有人骑着摩托游弋在乡镇的大街、集市上,抢劫行人的首饰、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