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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简章

2009 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公开招考简章

按照州编委会确定的进人计划和州纪发〔 2009 〕 14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 2009 年州直 16 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79 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 2009 年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职位一览表》)。根据州府办发( 2006 ) 48 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由黔西南州人事局与招考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招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本次考试的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1991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6 、已婚人员报考的,应符合不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则;

7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2009 年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职位一览表》);

8 、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我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9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 2007 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和事业单位人员;

②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⑤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⑥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州招考办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 3 : 1 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1 、报名时间: 2009 年 9 月 7 日至 11 日

2 、报名地点: 请于 9 月 6 日登录 黔西南州人事人才网(网址: www.qxnrsj.gov.cn )查看

3 、报 名 费:每人 90 元

4 、准考证发放时间: 2009 年 9 月 28 日至 30 日

5 、准考证发放地点:州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 主管 部门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 2009 年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 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现场由招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 2 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第 1 、 2 、 3 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符合第 4 项加分条件的,可与 1 、 2 、 3 项累计计算)。具体条件如下:

1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2 、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我州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 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

3 、 少数民族考生 ;

4 、报考黔西南日报社新闻采编职位的考生,在地州级报刊发表新闻作品,每发表 20 篇(幅)加 1 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州招考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 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 、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 、在地州级报刊发表新闻作品的,须提供发表作品刊物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 《 2009 年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加分申请表》(附件三,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 ,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州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五、 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 1 )报考黔西南电视台播音主持职位的按先面试后笔试的顺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普通话水平和综合形象素质,面试总分 100 分,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选,如遇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考生报名时另行通知。

( 2 )其余职位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州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 1 )笔试科目: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报考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兴义一中、州盲聋哑学校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 分)和《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合卷》( 100 分);

报考黔西南日报社、 黔西南电视台 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 分)和《新闻基础知识及写作》( 100 分);

报考州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州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营林种苗科技推广站)、州国土资源局(矿权储备交易中心、勘测规划站)、州水利局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州交通局公路处、州审计局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中心、州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州农科所、州疾控中心、安龙疗养院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 分)和《公共基础知识》( 100 分)。

( 2 )笔试成绩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 50% ,《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合卷》、《新闻基础知识及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占 50% 。

( 3 )笔试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11 日

上午: 09 : 00 —— 11 : 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 14 : 00 —— 16 : 00 《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合卷》、《新闻基础知识及写作》、《公共基础知识》

( 4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 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聘人数 1 : 3 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黔西南电视台播音主持职位考生的面试已在笔试前进行) 。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招考单位面试方案报州人事局研究同意后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将在面试前向社会进行公布。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报考黔西南电视台播音主持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 30% ,面试成绩占 70% 计算,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 60% ,面试成绩占 40% 计算。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 1 : 1 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州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州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 、 2007 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和 事业单位人员;

2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 、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 、 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 、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 、截止到 2009 年 9 月 30 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 、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1 、经州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招考办在“黔西南州人事人才网(网址: www.qxnrsj.gov.cn )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 5 年内不得参加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0859-3223841

监督电话 : 0859-3228796

2009年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职位一览表
文件类型: *.doc1223c73e44ba554deedf45b79d83d4d9.doc (171.00 KB)
2009年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报名表
文件类型: *.doc0e7d1035357c1eb3523be9b7dafdcc8c.doc (42.00 KB)
黔西南州公开招考事业人员加分申请表
文件类型: *.docb96e3b8bd872593817621525918782a2.doc (3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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