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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
发布时间:06-13 |
本人家住黔西南州普安县新店乡烂木桥村大雨歇。于2008年28岁结婚,老婆27岁(都符合国家晚婚晚育条件要求)29岁有一个女儿 ,后2011年4月在广东打工时生了一儿子,由于自己的条件与经济状况少办了一个准生证。今天(2012年6月12号)政府就送一个4000元的罚款单到家里。(内容大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政府工作人员送单时还说:现一周内交清,否则要来砸房子。以上政府工作的办事人员有具备为老百姓做事的人的素质要求吗?这样收费是否合理?对于准生证一事:1.政府以要求我老婆做了结扎手术。2.回家时(2011年8月到政府)说了自己的状况与经济状况,麻烦补一个准生证。政府也不办,还找了很多理由来推托。说做了结扎手术后可以一起办。)想向各位朋友咨询一下?这个罚款多少合理。因本人一直在外打工维持家里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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