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患者自加拿大抵京后,未遵循健康建议卡要求,多次乘坐地铁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现在,北京市卫生部门正寻找在有关时段曾经乘坐过上述交通工具的人员,要求他们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及时就诊并告知医生自己的接触史。
新闻读到这里,我们都会从心里感到愤怒。你从加拿大抵京,按照规定应该主动自我隔离,相反带病在京活动频繁,这岂不是拿公众的健康开玩笑?当你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我们对你没有同情,只有谴责:你太缺乏公德心和责任心了,也太缺乏法制意识了。政府建议居家观察7天,你为什么不听?
当然,这样素质有问题的人并非一人,北京第14例甲型H1N1流感病患者小何,入境的时候没有正确如实填写健康卡,其次他也没有按照入境时有关部门发出的建议居家观察7天,发病后,还到处会友、聚餐、坐地铁、5次打车,并前往使馆等公共场所,致使密切接触者达到82人之多。
我们在谴责这些不按规定居家观察7天的回国者时,同时也想到我们法规的软弱,为什么居家观察7天只是政府的建议而不是强制?这显然是政府规章的疏漏。
第一,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这里的“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应该具有同等效力,而“集中医学观察”是必须强制的,否则就无法落实,为什么“居家医学观察”就成了政府建议?
第二,对从疫区归来的个别人不搞强制隔离观察,等到其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却要强制隔离与之接触的一大批人,例如,第14例发现问题后,就必须对82名密切接触者进行追查到并集中医学观察,这里我们看不到执政智慧,只觉得主次轻重不分。
第三,就是建议“居家医学观察”,也不应该放任自流。《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工作方案(试行)》,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居家医学观察工作的管理都有具体的要求,也明确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或地段保健医生、所在地街道、社区的管理部门的责任。“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人员不得外出”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究竟是谁的责任?
可见,“居家医学观察”变成建议是不对的,“居家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也必须强制落实。对于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乱跑者,既要追究其违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
作者: 殷国安 编辑: 袁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