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三次因犯强奸罪被判入狱,前后共被执行刑期29年,今年已64岁的黄某,恢复自由不到两年,却又再次因涉嫌强奸多名幼女,被公安机关以强奸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因此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已依法报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等待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家住安龙县新安镇的黄某,1976年因犯强奸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8年3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5年11月因犯强奸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7年5月刑满释放。综观黄某的经历,可谓是劣迹斑斑,自31岁始便走上犯罪道路,且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思悔改,三次因强奸入狱,今年3月20日又再次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被依法逮捕。经安龙县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短短半年时间内,犯罪嫌疑人黄某将四名幼女诱惑到其家中,强行多次实施奸淫。
目前,此案已报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等待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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