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安龙坚持把贯彻落实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规定作为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加强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重申不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黔纪通[2008]12号)和州纪委《关于不准党政机关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规定》(州纪发[1999]08号)等省州县一系列纪律规定,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生命和家庭负责的态度,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加强“规矩”严守,重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准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不准以借用为名占用下属或外单位车辆;公安、检察、安全、外事等特殊部门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批;领导干部凡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医疗费用自理,病休期间作事假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和以借为名占用下属或外单位车辆的,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工作岗位变动,严禁带走原工作单位车辆,已经带走的须立即退还,拒不退还的要作严肃处理。
加强责任意识,管好公务用车。各单位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车辆的日常管理,把禁止公车私用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建立健全派车手续和车辆出勤情况登记制度。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同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领导干部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违规批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或擅自将公车借给领导干部驾驶的,或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公车钥匙统一交所在单位办公室保管,因公确需用车的,主要领导用车须报县分管领导批准并有相应记录;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部门用车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有相应记录,否则一律按公车私用论处。
加强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公务用车管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高度负责,建立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并对照检查本单位本部门贯彻执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规定的情况,将自查情况报县纪委(廉政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管辖权范围内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超出权限或不便查处的须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张学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