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在安龙县某煤矿建筑工地打工的34名四川籍和我省遵义、毕节等地的农民工满怀感激之情,将一面写着“血汗钱的保护伞,农民工的贴心人”的锦旗送到安龙县法院执行局领导手中。工人们领到款后,非常开心,不停地对执行法官说:“谢谢,谢谢!太谢谢你们了,我们终于有回家的路费了!”
在安龙县承建煤矿工程的福建省福鼎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张少均等34名工人工资纠纷案,经安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于2010年7月20日向安龙县法院申请执行。为及时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安龙县法院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立即行动起来,于收案当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到庭传票。被执行人到庭后,有着较为丰富执行办案经验的执行人员随即上前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讲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过办案人员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执行人终于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8万余元如数交到法院。执行款项一到位,法院即将其发放给工人,从而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贺 军 漆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