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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一焦化厂偷税被罚补383万元

安龙一焦化厂偷税被罚补383万元 

 

   近日,安龙某焦化厂因采用开据不规范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计入材料成本,通过将滞纳金、罚款等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用自制过磅单入账等方式造成少缴税款,被安龙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并被罚补税款383万元。

  2009年6月,税务机关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后,拟对其作出追缴其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对偷税部分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的决定。在通过听证程序、收到国税局依法下发的处理处罚决定后,该企业一直拖延履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未履行决定的情况下反复向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纪委等多个部门进行“申诉”。后经州国税局慎重决定,对该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再次证明,该焦化厂涉税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按安龙县国税稽查部门决定执行,若不依法接受处理处罚,将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复查结果,该企业只好补交了拖欠的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并为此期间拖延未结案所产生的滞纳金40余万元买单。目前该焦化厂应补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款及滞纳金共383万元已全部入库。(黄 敏 付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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