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一直以来是造成车祸的主要原因之一,极大的动能会带来强大的破坏力,造成严重的后果,尤其通过十字路口时一定要谨慎慢行。
近日,王某驾驶贵E77**号小型桥车由安龙县湘江酒店方向往安龙县杨柳街方向行驶,20时39分,行驶至安龙县城农商行十字路口路段处左转弯时,与岑某驾驶的未依法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载书某、王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岑某受伤。
经调查,此事故中,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岑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未戴安全头盔。
王某、岑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韦某、王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薛松贤)
责编:卢生龙 王鸿洋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