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私自收受红包礼品,还认为不是搞腐败,问题不大,实在是不应该!”在接受安龙县监委谈话时,安龙县财政局钱相分局工作员刘某羞愧地说。
刘某收受红包礼品的事情,还得从2018年11月说起。
2018年11月,安龙县纪委监委收到刘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品的问题线索。
“收受红包礼品属于不正之风,是滋生贪腐问题的源头,必须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通过深入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刘某被借用到安龙县财政局负责农业股工作期间,2015年9月至2018年春节前,累计收受安龙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王某某送来的现金共计6500元、姬松茸4盒(共折价320元)。
其中,2015年9月下旬,刘某在参与验收安龙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安龙县年产30万公斤食用菌加工新建项目时,在招堤街道顶庙村收受王某某送来的现金500元。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在自己家中收受王某某送来的现金1000元和2盒姬松茸。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在自己家中收受王某某送来的现金2000元和2盒姬松茸。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在自己家楼下收受王某某送来的现金3000元。
“逢年过节,合作社老板送点姬松茸给我尝尝,送点过年红包意思一下,我觉得没什么……”刘某在检讨书中写道,“开始收人家东西时,错误地认为收点红包礼品无关紧要,不是腐败问题。正是这种思想作祟,所以一犯再犯。直到纪委找我谈话时,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组织调查期间,刘某如实说明了自己的违纪事实,积极上缴违纪所得,并表示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
2019年6月,刘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安龙县纪委监委)
敲警钟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品,有人认为只要数额不大就是小事,无伤大雅,其实这属于不正之风的范畴,必须认真对待。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红包礼品。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恶化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紧盯不放,抓早抓小,及时纠正,防止收受红包礼品行为逐步发展成为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守住迎来送往的底线,不该拿的不拿、不该收的不收、不该吃的不吃,坚决抵制违规收受红包礼品行为,不要因小失大。
来源:“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