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册亨县板年村一辆货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火灾,经县消防大队官兵奋战4小时,完成抢险救援任务,成功保护了28吨救灾粮食物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据救援官兵称,24日21时15分,册亨县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运送救灾粮食的货车行驶到册亨县板年村时突然发生火灾,请求县消防大队前来救援。”
接警后,册亨县消防大队副教导员陆勇迅速带领两名官兵赶赴事故现场。官兵到达现场时,发现一辆货车(贵E00437)停在公路上,货车前轮和驾驶室正在猛烈燃烧,消防官兵立即决定铺设水带,由单干线出一支水枪扑救火灾,防止火势向车厢及所载货物蔓延,22时10分,货车明火被全部扑灭,因该段公路地处山顶,无消防水源,为防止余火复燃,消防官兵冒着寒风细雨驾车返回十余公里外的县城加水,23时许,该车轮胎内的余火复燃,24时20分,火灾被彻底扑灭。
据了解,该货车装载的是28吨大米,是由民政部门从兴义送到望谟救济的,在行驶途中发生火灾,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陆 勇 登 仙 潘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