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册亨县者楼镇的郝某因酒后殴打一名小学生,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8日。
12日19时20分,郝某(系重庆人)酒后从朋友家出来,走到者楼镇二小学校大门时,遇到来学校上晚自习的潘某(女,12岁),郝某上前就打了潘某脸上一巴掌,潘某问:“你为什么打人?”郝某说:“你骂我。”潘某害怕就走开报警。潘某走后,郝某看见前面不远处有两个小孩正在做作业,就歪歪扭扭上前要打两个小孩,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制止,并带到派出所处理。次日,郝某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
(王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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