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案例,册亨县八渡镇9位村民因购买赃物而与2名卖主同受刑。
2009年3月至11月间,数名男子在广西隆林县新州镇疯狂盗窃摩托车,并将部分赃车拉到册亨县八渡镇倒卖。村民李勇在册亨县八渡镇本村以人民币2600元低价向黄万千(另案处理)购买了一辆价值人民币5822元黑色宗申比亚乔牌两轮摩托车。村民杨旭韦在八渡镇本村以人民币2800元低价向被告人黄利先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7956元黑色建设雅马哈牌两轮摩托车。村民李明书在八渡镇本村以人民币1200元低价向黄万千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4213元红色南益牌两轮摩托车。村民何方书在八渡镇本村以人民币1100元低价向被告人黄利先、杨广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2818元红色隆鑫牌两轮摩托车。村民何达在八渡镇本村以人民币2000元低价向被告人黄利先、杨广及黄万千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4089元黑色大阳牌两轮摩托车。村民林海燕在八渡镇本村以人民币1800元低价向被告人黄利先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4606元黑色宗申牌两轮摩托车。村民黄妃立在八渡镇本村以人民币1800元低价向被告人黄利先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4583元黑色建设雅马哈牌两轮摩托车。村民黄希英在八渡镇本村以人民币1200元低价向被告人杨广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4037元黑色建设牌两轮摩托。村民韦明在八渡镇街上以人民币1400元低价向黄万千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4300元绿色宗申牌两轮摩托车。
随着这个摩托车盗窃团伙的覆灭,李勇、李明书、黄妃立等3位村民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上缴赃车,另外6位村民购买的赃车也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6月18日,广西隆林县法院公开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黄利先、杨广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出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利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杨广被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林海燕、何方书、杨旭韦、韦明、黄希英、何达、李明书、黄妃立、李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林海燕、何方书、杨旭韦、韦明、黄希英、何达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勇、李明书、黄妃立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农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