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无证驾驶货车致犯交通肇事罪的冯某被册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刑三个月。
据悉,冯某(男,22岁,小学文化,贵州省兴仁县农民)于2010年5月6日,驾驶右后轮自动分泵皮膜穿孔漏气的铜江牌中型自卸货车运煤(核载2850kg,实载28060kg),由兴仁县往广西隆林方向行使,当天23时许,当车行至国道324线2127km+800m(册亨县巧马境内)时侧翻在道路的左侧,乘车人王某被抛甩在车外跌落在排水沟中,后被货厢上洒落的煤炭掩埋窒息死亡。案发后经法医检验报告证实,死者王某系因交通事故致头皮裂创、颅脑凹陷型骨折后被煤炭盖压窒息而死亡,经册亨县交警大队认定:在该次事故中,冯某系完全过错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该县法院认为,冯某因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重超载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维护公共安全,同时鉴于案发后冯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受害人家属21000元,确有悔罪表现,结合本案案情,决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明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