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一法官拒收好处费
县法院予以通报表扬
10月25日,册亨县人民法院对拒收当事人3800元的行政审判庭庭长王龙泉给予全院通报表扬的决定。于是,王龙泉的行为,在该院传为佳话。
10月20日,册亨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吴XX、吴XX诉县人民政府不服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后次日下午,当事人吴XX为使其在判决中得到关照,到行政庭办公室向承办该案的法官王龙泉送去好处费3800元,被承办法官王龙泉当场严辞拒绝,并通知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玲对当事人做工作,严肃指出其行为的不恰当,让当事人明白,人民法院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地位、财富、关系而作出不公的判决,人民法官是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是人民法官格守的的职业道德,为每个当事人谋求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官最大的追求。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促进司法廉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王龙泉拒收好处费的行为予以通报表扬。(冯凭 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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