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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红眼病打烂兄弟房屋阳台 八渡流动民警及时化解免拘留

2013年06月10日 21:26:0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杜正胜

    亮点黔西南讯 6月8日,黔西南州册亨县八渡派出所乃言流动警务室民警及时出动,成功化解了一起大哥犯红眼病打烂兄弟房屋阳台的纠纷,深受群众好评。

    6月8日,八渡派出所接到辖区和平村干部电话报警:村里黄某某将其弟家新起的房屋阳台打坏发生纠纷,村民委的干部制止不住,请派出所出警。

    接警后,八渡派出所乃言流动警务室民警杜正胜及时带领协警赶到现场,查看了黄某某打烂其弟家新起的房屋阳台的情况后,走访周围群众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

    经了解,黄某某夫妇是看见其弟新起的房屋比自己家原来起的要大一些,心里不平衡。于是夫妻俩就以父亲分配家产不公为借口找其弟的麻烦,要求其弟将新起的房屋阳台拆除,遭到其弟的拒绝后,夫妻俩就拿手锤和锄头将其弟新起的阳台拦杆和一角的支柱打烂。民警将情况了解清楚后将黄某某的父亲、黄某某夫妇和其弟喊到一起,让各自将事情发生的经过讲述清楚。听完黄某某的父亲、黄某某夫妇和其弟的口述后,民警当场指出黄某某夫妇的行为是无理取闹,是犯红眼病的嫉妒行为,是不正常的心里反映,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现在你损坏的是你兄弟的房屋阳台拦杆和支柱,如果你们现在能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你们所损坏的阳台拦杆和支柱修好,得到你兄弟对你们的凉解,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可以对你不予处罚。

    经民警的教育后,黄某某夫妇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同意将他们损坏的兄弟的房屋阳台拦杆和支柱修好,并向其弟认了错。(杜正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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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红眼病打烂兄弟房屋阳台 八渡流动民警及时化解免拘留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6月10日 21:26:09 | 杜正胜

    亮点黔西南讯 6月8日,黔西南州册亨县八渡派出所乃言流动警务室民警及时出动,成功化解了一起大哥犯红眼病打烂兄弟房屋阳台的纠纷,深受群众好评。

    6月8日,八渡派出所接到辖区和平村干部电话报警:村里黄某某将其弟家新起的房屋阳台打坏发生纠纷,村民委的干部制止不住,请派出所出警。

    接警后,八渡派出所乃言流动警务室民警杜正胜及时带领协警赶到现场,查看了黄某某打烂其弟家新起的房屋阳台的情况后,走访周围群众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

    经了解,黄某某夫妇是看见其弟新起的房屋比自己家原来起的要大一些,心里不平衡。于是夫妻俩就以父亲分配家产不公为借口找其弟的麻烦,要求其弟将新起的房屋阳台拆除,遭到其弟的拒绝后,夫妻俩就拿手锤和锄头将其弟新起的阳台拦杆和一角的支柱打烂。民警将情况了解清楚后将黄某某的父亲、黄某某夫妇和其弟喊到一起,让各自将事情发生的经过讲述清楚。听完黄某某的父亲、黄某某夫妇和其弟的口述后,民警当场指出黄某某夫妇的行为是无理取闹,是犯红眼病的嫉妒行为,是不正常的心里反映,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现在你损坏的是你兄弟的房屋阳台拦杆和支柱,如果你们现在能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你们所损坏的阳台拦杆和支柱修好,得到你兄弟对你们的凉解,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可以对你不予处罚。

    经民警的教育后,黄某某夫妇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同意将他们损坏的兄弟的房屋阳台拦杆和支柱修好,并向其弟认了错。(杜正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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