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二〇〇九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兴仁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7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聘用岗位设置
详见《兴仁县2009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用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5、在我县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6、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7、因工作需要,由组织交流到兴仁县工作的干部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8、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勤人员符合报考聘用岗位所需条件的,可以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5、国家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兴仁县教育局
3、报 名 费:每人9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
5、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教育局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领取。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教师职位的还须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或户口簿。
3、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4、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勤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仁县2009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
2、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截至
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4、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的人员及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4、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乡镇、县计生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盖章、签名。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兴仁县2009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1、报考教师职位的采取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业中学001、002、003职位除外);
2、报考职业中学001、002、003职位的采取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报考其他职位的,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考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27日。
笔试地点:兴仁县一中。
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专业测试
面试或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专业测试)工作在县招考聘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报考播音主持人职位的考试人员,先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09年12月21日上午9:00),再进行笔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笔试人员。该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经面试未能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参加考试(改报时间2009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
报考播音主持人职位以外其他事业单位职位的考试人员,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或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专业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专业测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专业测试)末位考试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或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专业测试)。
面试、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1、报考职业中学001、002、003职位的考试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25%,操作技能测试占25%的方式计算;
2、报考播音主持人职位的考试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方式计算;
3、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或专业测试占50%的方式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统一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经县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在递补体检、考察。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面试或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二) 凡经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考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0859-6212076(兴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59-6212375(兴仁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 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兴仁县2009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兴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