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顶效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和省驻州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9]2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州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专业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原财经类合并到综合类中),其它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专业类别,只分A、B、C三个等级。各专业类别、等级适用人员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
语 种 | 英 语 |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 ||
专业类别 | 综合 | 理工 | 卫生 | 不分专业类别 |
等 级 | A.B.C | A.B.C | A.B.C | A.B.C |
表二: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教(本科院校)、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出版、新闻、农业等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报考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高教(高职高专院校)以及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在市(州、地)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 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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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相应留学经历的;
2、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的;
3、曾参加过外语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现申请同级转评的;
4、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或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6、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达到国家A级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市(州、地)级党委、政府表彰的;
2、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间传统的中医、中药工作和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史、艺术研究,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民族研究工作的;
4、每年累计有六个月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
5、1976年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申报当年9月30日前年满48周岁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于
2、报名时间定于
3、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并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
4、所有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请于
5、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9]12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用为36元。
6、考试用书采用人事部统一编写的考试大纲和辅导训练等。考生可于
四、考试形式
英语各专业类别、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的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英语各级别试卷均分为A、B卷。考生应考时要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或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可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公共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此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篮色墨水),通信工具等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五、考试成绩的发放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10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
六、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文件精神和考试报名时间及时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及时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