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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电视台将招聘节目主持人和新闻记者

亮点黔西南讯 本网4月8日从州人才人事网获悉,贞丰县电视台将招聘节目主持人和新闻记者等专业人才。

   招聘节目主持人2名和新闻记者4名。招聘对象为黔西南州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10416日至4月18日。


附:
       2010年贞丰县电视台公开招聘

节目主持人和新闻记者简章

为解决县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和新闻记者等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充实人才队伍。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电视台节目主持人2名和新闻记者4名,为确保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黔西南州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广播新闻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或立案调查的人员,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报考节目主持人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即19921231以前至198511以后出生),身高:男生应在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专业不限。贞丰县户籍的考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3、报考新闻记者职位的:年龄在1828周岁(即19921231以前至198211以后出生),广播电视新闻专业,贞丰县户籍的考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416--- 4月18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费:90/人。

4、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贞丰县2010年县电视台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考。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计划在开考前面向社会公示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423

发放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截止20091231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选聘生加2分,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每满一年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加4分。

5、报名前,凡在州级报刊发表(新闻、通讯、专题稿件)10篇及以上;在省级报刊发表(新闻、通讯、专题稿件)5篇及以上;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新闻、通讯、专题稿件)2篇及以上。符合以上3条者加5分;符合其中2条者加3分;符合其中1条者加2分(同一篇稿件在不同报刊上发表的只能以最高级别算一篇)。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贞丰县2010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级“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须提供发表新闻、通讯、专题稿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三、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报考节目主持人职位的按先面试后笔试的顺序进行,报考新闻记者的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节目主持人面试

报考节目主持人职位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普通话水平、现场模拟主持以及综合形象素质等,面试总分100分。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2010424日上午8:30开始。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新闻记者职位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报考节目主持人职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参加笔试,如遇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新闻基础知识及写作》(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0425日下午 2:304: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新闻记者职位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普通话水平,现场模拟采访等,面试总分100分,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2010426日下午 2:30

3、总成绩计算

节目主持人职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新闻记者职位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没有考核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应届毕业生在2010831前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

5、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经县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办在贞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力资源部门批复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 08596617927   县纪委08596610056

咨询电话: 08596617160

贞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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