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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2010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贞丰县2010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文件规定,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 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数

具体职位详见《贞丰县2010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一览表》。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212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11日以后出生);

3、在贞丰县服务期满或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617--- 6月19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报考费:100/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贞丰县2010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626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在乡镇、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加2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在笔试总成绩中累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加4分。

5、报考县医院、学校校医、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职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的加3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贞丰县2010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州卫生局任职资格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县医院、学校校医、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职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占70%计算,《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各占50%(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时间201062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试成绩在贞丰县电视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执行。

六、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截止2010930未取得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8、经县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0056(县纪委)

附件一:《贞丰县2010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一览表》
文件类型: *.xlsac474af30449a351d6fd61ee58f17a98.xls (23.00 KB)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开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0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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