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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警支队致全州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致全州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们:

您们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生活质量的改善提高,机动车进入家庭已成为人类生活追求的目标。尤其是摩托车以其方便实惠、操作简便的特点,成了人们出行时首选的代步工具。然而,摩托车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州现有摩托车近20万辆,占车辆保有量的73%。仅今年上半年我州就发生与摩托车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21起,死亡16人,伤27人,占机动车事故总数的70%以上。而在这些惊人的数字背后,却显现了一幕幕血淋淋的场景和一条条被吞食的亡灵……令人震撼啊!

2009年7月17日,兴义市敬南镇村民石启勇(26岁)无证驾驶贵EM2077号二轮摩托车,载着自己的父母从兴义往敬南方向行驶,途经606县道15KM+350m处时,因违法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未戴安全头盔,与对向行驶的中型客车正面相撞,造成石启勇与两位亲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碎了……。

2009年12月28日贞丰县沙坪乡村民王阳(17岁),无证驾驶贵EF6928号二轮摩托车,载3人从龙场镇往珉谷镇方向行驶,途经309省道387KM+730m处时,因违法无证驾驶、违法超载、超车、未戴安全头盔,与对向行驶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王阳与两名乘车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三个家庭永远失去了心爱的宝贝,酿成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

2010年3月18日兴仁县大山镇村民周高海(23岁)无证驾驶贵EC1883号二轮摩托车,载3人从下山镇往兴仁方向行驶,途经沙兴线59KM+550m处时,因违法无证驾驶、醉酒后驾车、超载、未戴安全头盔,操作失控后倒在公路中间,被同向驶来的大货车碾压造成周高海与两名乘车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三条年青的生命因美酒的飘逸却倒在了车轮之下……。

有一个声音在向社会呼唤着:救救他们吧!!!于是,我们清楚地意识到:加强摩托车管理已刻不容缓。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摩托车安全隐患,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支队决定:从7月1日至年底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上法定保险、未检验上路行驶;无证、酒后驾驶;驾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速行驶,飙车;摩托车违法改装及安装遮阳伞等装置。工作目标通过宣传教育、严查重处,使全州交通安全秩序明显好转,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交警温馨提示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争做交通安全文明交通参与者。

二、严禁无证驾驶,严禁未成年驾驶摩托车,严禁在公路上飙车。

三、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和乘座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

四、严禁无牌无证、拼装、报废车辆上公路行驶;严禁在摩托车上非法安装遮阳伞及其它影响视线和阻碍操作的装置。

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们:交通警察衷心的感谢您们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平安幸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靠我们共同来营造,一个温馨家庭幸福祥和靠您们自己去珍惜。让我们共同筑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行车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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