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和《贵州省2010年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公室负责,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8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领取面试准考证。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单位职位的面试人员到所报考单位人事处领取;报考各市(州、地)辖区职位的到各考区招考办领取。
全省统一面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和10月31日两天(其中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面试安排在10月31日)。
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本次面试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铜仁地区、毕节地区10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考区统一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各招考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对象
根据《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笔试成绩排名和确定面试合格线的公示》、《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资格复审的公告》的规定,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张富田等8901人符合面试人员条件,确定为面试对象。详见《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调整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一)。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从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四、成绩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报考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下一环节对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报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下一环节对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报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20%,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高者列为下一环节对象。
(四)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下一环节对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有关事宜
(一)根据《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需进行减少或取消。经省、市(州、地)招考办办审定,职位计划数减少44个,职位计划数取消32个,职位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一。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调整情况另行公告。
(二)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根据1:3比例调减职位计划数后,按满足1:3的比例人数进行面试;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进行体能测试。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面试考官所在考场、考生面试顺序等通过临时抽签决定。
(六)面试当日7:20起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指定候考室。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候考室,7:4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面试人员可于10月29日18:00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六、纪律监督
全省的面试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省公务员招考办 0851-6826549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6549
七、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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