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0年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县人民医院工作发展的需求,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2010年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31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详见《兴仁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兴仁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规定的条件。
3、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兴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2:1比例确定招聘人数,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29日至 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年 1月 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
6、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7、报名须持以下资料:
(1)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报考001、002职位的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003职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已婚人员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书面证明,县计生局核实并盖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报考人员提供的《兴仁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报名表》(附件二)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内容:所报考职位相关医学知识。001、003职位为一套试卷,002一套试卷。
时间:2010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上述证件需妥善保管备用。
4、考试成绩在锦绣兴仁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公示。
六、体检
体检统一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考察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没有提供考察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被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聘用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0859-6212464(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十、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