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政局公告
第四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到民政部门参加年检,并视为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我局于2010年12月22日在黔西南日报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黔西南州民政局公告第三号),截至12月28日止,我局没有收到下列社会组织提出听证的请求,经研究,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现予公告。
一、 黔西南州烹饪饭店行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张利中
登记证号:黔民证字第0901-024号
地 址:兴义市盘江路22号
业务主管单位:黔西南州商务和粮食局
二、黔西南州兴华实验学校
法定代表人:梅中明
登记证号:黔民证字第0900-010016号
地 址:兴义市凤仪路
业务主管部门:黔西南州教育局
三、贵州顶效开发区志成中学
法定代表人:方 宏
登记证号:黔民证字第0900-010018号
地 址:顶效老街
业务主管部门:黔西南州教育局
四、黔西南州庆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
登记证号:黔民证字第0900-060005号
地 址:兴义市乌沙镇(原中学处)
业务主管部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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