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府办发[2009]69号)文件。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对兴义市各乡镇(街道办)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341户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13年10月15日起至2013年10月30日止,公示期为15天。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对申请购买廉租住房人员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公示期满,凡符合条件的对象,请持身份证、户口册等相关材料,到兴义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申请购买廉租房。
举报电话(传真):3223364; 3233316。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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