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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015年05月05日 17:12:1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贞丰县环保局项目科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见附件《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襄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0710-3069856
电子信箱:314252391@qq.com (注明“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政府环保部门:贞丰县环保局项目科
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附件:
《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贞丰县耀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贞丰县龙场镇循环经济园
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3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200t/d;二期100t/d。
建设内容:年平均处理生活垃圾109500 t,生产有机肥料约27375t,回收塑料7117.2t,回收玻璃2299.5t,回收金属985.5t。
总投资:12809.11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概述
项目从产业政策、选址、环境容量、环境影响、防护距离、公众参与及总图布置等方面均不存在限制性因素,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工程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物如下:
(1)废气
根据物料核算,垃圾暂存区H2S、NH3产生量分别为41kg/a、710kg/a,制肥过程中经喷爆罐处理后的垃圾有机质需要经过发酵熟化成为基肥,项目肥料熟化采用好氧发酵法,由核算发酵车间恶臭气体H2S、NH3产生量分别为30kg/a、750kg/a,垃圾暂存、生产线、发酵车间H2S、NH3总产生量分别为71kg/a、1460kg/a。
喷爆罐在对垃圾有机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产生喷爆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SO2、H2S、NH3,其产生量分别为0.124t/a、0.082 t/a、1.42t/a。
燃料块车间原料破碎工序进行破碎时产生粉尘,粉尘产生量为338.245t/a。制肥车间基肥与磷肥混合时产生粉尘。粉尘产生量为615.436t/a。
燃油锅炉供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项目燃烧器拟采用低氮燃烧器,排放量分别为0.65 t/a、3.2 t/a、4.45 t/a。
食堂油烟产生量约为0.013t/a,油烟产生浓度为5mg/m3。环评要求安装净化效率在60%的油烟净化设备,经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005t/a,处理后油烟浓度为2mg/m3。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H2S、NH3主要来自于垃圾运输、装卸过程、发酵车间,其产生量为0.01kg/h、0.5kg/h。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为运输车辆冲洗水、暂存区地面冲洗水(含暂存区内的渗滤液),喷爆房蜜水冷凝污水、锅炉排水、生物滤池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为350.4m3/a,其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
地面冲洗水主要是垃圾暂存区地面冲洗产生的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根据给排水平衡,地面冲洗水产生量为1095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
生物滤池对垃圾处理厂房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净化,滤池内水体循环使用,随着循环水体污染物不断增加,每天需外排一部份废水。根据给排水平衡分析,生物滤池外排水量为365m3/a,其水质为pH、COD、BOD5、SS、氨氮。
根据水平衡分析,喷爆房蜜水冷凝污水产生量为6752.5m3/a,其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
该项目锅炉污排水为292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
该项目劳动定员4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4m3/d(1460m3/a)。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250mg/L、120mg/L、200mg/L、25mg/L。
(3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大块不可燃物及渣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滤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蜜水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18095t/a、1672t/a、7.3t/a、1.2t/a、1.6t/a、100t/a、14.6t/a。其中蜜水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固废,大块不可燃物及渣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滤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
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各项目指标均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现状
监测断面各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环境噪声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可知,项目四个监测点位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60dB,夜间50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厂界噪声已达到2类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各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有组织废气影响预测结论
在正常工况下,垃圾暂存、发酵废气污染物中NH3、H2S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330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0118mg/m3、0.0000716mg/m3;远远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要求(NH3 0.2mg/m3、H2S0.01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59%、0.72%。
在正常工况下,喷爆房尾气污染物中SO2、NH3、H2S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287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00609mg/m3、0.0159mg/m3、0.000422mg/m3;SO2远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SO2小时标准0.50mg/m3),NH3、H2S远远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要求(NH3 0.2mg/m3、H2S0.01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2%、7.96%、4.22%,均小于10%。
在正常工况下,燃料块车间废气污染物粉尘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287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为0.0543mg/m3,远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烟尘日均值0.30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6.04%,小于10%。
在正常工况下,配肥车间废气污染物粉尘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897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为0.0556mg/m3,远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烟尘日均值0.30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6.18%,小于10%。
在正常工况下,锅炉烟气污染物SO2、NOX及烟尘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324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0813mg/m3、0.0226mg/m3、0.00166mg/m3;远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SO2小时标准0.50mg/m3、NO2小时标准0.24mg/m3、烟尘日均值0.30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63%、9.4%、0.18%。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合计算结果,联合车间防护距离为100m。
 (3)区域环境空气及敏感点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距离车间最近的的敏感点厂界西侧大口村为129m,位于大气防护距离之外,经估算模式预测,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该项目对环境敏感点影响有限。
为防止本次拟建项目废气以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本环评提出在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卫生防疫影响分析
该项目处理对象为生活垃圾,对于生活垃圾生产线应特别注意卫生防疫工作,应该定时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暂存区以及生产线进行灭蚊消毒。建设单位根据其运行情况,拟每月对垃圾运输设备、暂存区以有生产线进行一次灭蚊消毒工作。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因生活垃圾处理而导致疾病传播。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所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回用于绿化、车辆地面冲洗等工序,不外排。
地下水:垃圾暂存间、分选间、喷爆车间、事故水池、污水站、生物滤池、危险废物暂存点做强化处理,为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加强防渗设施的维护。同时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管理,避免废水的跑冒滴漏。项目绿化、道路洒水使用的是达到回用水质标准的厂区生产、生活污水,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污染。厂区绿化用地之外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实现厂区不见黄土。加强下游地下水监测、监控,同时加强污水暂存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引起地下水污染。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1#~4#监测点主要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甚微。只要该项目在投产后加强管理,坚持工业固废“零排放”,即可最大限度的控制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891.7t/a,这些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两大类,其中一般工业废物占99.943%,危险固废占0.5%,生活垃圾占0.007%。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蜜水沉淀污泥,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合理、安全经济的处理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固废处理处置率达100%。
六、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废气
恶臭气体
建设单位拟对垃圾暂存区、垃圾分选生产线以及发酵车间采用密闭微负压构造,对恶臭气体采用抽风机抽至生物滤池+活性碳吸附塔进行净化处理后外排,净化设施对H2S、NH3去除效率均为80%,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恶臭气体治理措施实施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H2S、NH3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喷爆罐尾气
该项目喷爆尾气拟采取酸洗+碱喷淋处理方式,酸洗+碱喷淋主要是利用酸碱中和的原理来去除喷爆尾气中的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去除效率为SO270%、H2S70%、NH330%。
该项目喷爆尾气中恶臭气体治理措施实施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H2S、NH3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SO2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燃料块原料破碎及配肥车间粉尘
该项目燃料块原料破碎及配肥车间粉尘,拟采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外排,布袋除尘效率为99%,达标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粉尘治理措施实施后,其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锅炉烟气
该项目燃油锅炉燃料为轻柴油,主要采用低氮燃烧器来减轻锅炉烟气的环境影响。该项目锅炉烟气治理措施实施后,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食堂油烟及燃料废气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2mg/m3),总净化效率不低于60%后排放。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其燃烧废气与油烟废气一起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恶臭气体
采用喷洒除臭剂及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废水
雨污分流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冲洗水、暂存区地面冲洗水(含暂存区内的渗滤液),喷爆房蜜水冷凝污水、锅炉排水、生物滤池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根据“清污分流”体制,运输车辆冲洗水、暂存区地面冲洗水(含暂存区内的渗滤液),喷爆房蜜水冷凝污水、锅炉排水、生物滤池排水经厂区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雨水由厂区雨水管网收集,经厂区雨水口外排。
生产废水
拟采用“气浮+水解+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40m3/d,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标准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噪声通过室内吸声降噪处理(顶棚、墙面设置吸声结构)吸收机器的一次反射声,同时车间建筑上采用隔声门、双层窗等隔声措施,可最大降低30dB(A)以上。该项目针对各种噪声源台及其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降噪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块不可燃物及渣土、污水处理站污泥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采用卫生填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拟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及废滤料拟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蜜水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直接处理。
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有合理的综合处理、处置方式,能够实现固废处理率100%,措施可行。
七、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该项目的排污特点、外环境的功能与环境质量要求和国家对总量控制因子要求,结合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项目产、排污情况,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
SO2:3.238 t/a;NOX:8.9 t/a;烟(粉)尘;10.18 t/a
工业固废合理处置,不允许排放。
八、清洁生产结论
本次清洁生产分析主要从该项目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水平、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清洁性等方面进行清洁生产水平分析,该项目各方面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且清洁生产水平均高,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九、公众参与
被调查公众及单位均支持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表示接受并将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使项目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本次评价通过公众问卷调查表、两次网上公示形式将项目的建设意义和内容、工程进度、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及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建设前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公布、交流和对话,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均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评价认为周边群众和各方面代表绝大多数对项目的建设是持支持态度的,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将产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风险事故应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要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落实和监控,特别应注重周围居民区的保护。本评价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将公众的合理意见纳入到下一步初步设计中进一步细化工艺设计,同时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会应加强同当地群众的沟通,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应尽力吸纳周边公众作为工厂工人,解决周边公众的部分就业问题。
十、风险分析结论
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过《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导致施用地土壤受重金属污染及制肥车间堆肥过程中因供氧不足发生厌氧堆肥产生甲烷,进而产生爆炸,发生的概率较低。正常生产情况下,加强管理和设备的维护,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伤害。
十一、报告书总结论
贞丰县耀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809.11万元,在贞丰县龙场镇循环经济园内新建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项目,其服务范围为整个贞丰县的城市及附近乡镇生活垃圾,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t,其中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200t,二期处理垃圾100t/d。该项目以处理生活垃圾为主,同时生产有机肥、回收塑料、玻璃及金属为辅。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平均处理生活垃圾109500 t,生产有机肥料约27375t,回收塑料7117.2t,回收玻璃2299.5t,回收金属985.5t。
经过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贞丰县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项目在落实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推荐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学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
只要该公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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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见附件《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襄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0710-3069856
电子信箱:314252391@qq.com (注明“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政府环保部门:贞丰县环保局项目科
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附件:
《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贞丰县耀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贞丰县龙场镇循环经济园
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3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200t/d;二期100t/d。
建设内容:年平均处理生活垃圾109500 t,生产有机肥料约27375t,回收塑料7117.2t,回收玻璃2299.5t,回收金属985.5t。
总投资:12809.11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概述
项目从产业政策、选址、环境容量、环境影响、防护距离、公众参与及总图布置等方面均不存在限制性因素,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工程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物如下:
(1)废气
根据物料核算,垃圾暂存区H2S、NH3产生量分别为41kg/a、710kg/a,制肥过程中经喷爆罐处理后的垃圾有机质需要经过发酵熟化成为基肥,项目肥料熟化采用好氧发酵法,由核算发酵车间恶臭气体H2S、NH3产生量分别为30kg/a、750kg/a,垃圾暂存、生产线、发酵车间H2S、NH3总产生量分别为71kg/a、1460kg/a。
喷爆罐在对垃圾有机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产生喷爆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SO2、H2S、NH3,其产生量分别为0.124t/a、0.082 t/a、1.42t/a。
燃料块车间原料破碎工序进行破碎时产生粉尘,粉尘产生量为338.245t/a。制肥车间基肥与磷肥混合时产生粉尘。粉尘产生量为615.436t/a。
燃油锅炉供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项目燃烧器拟采用低氮燃烧器,排放量分别为0.65 t/a、3.2 t/a、4.45 t/a。
食堂油烟产生量约为0.013t/a,油烟产生浓度为5mg/m3。环评要求安装净化效率在60%的油烟净化设备,经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005t/a,处理后油烟浓度为2mg/m3。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H2S、NH3主要来自于垃圾运输、装卸过程、发酵车间,其产生量为0.01kg/h、0.5kg/h。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为运输车辆冲洗水、暂存区地面冲洗水(含暂存区内的渗滤液),喷爆房蜜水冷凝污水、锅炉排水、生物滤池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为350.4m3/a,其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
地面冲洗水主要是垃圾暂存区地面冲洗产生的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根据给排水平衡,地面冲洗水产生量为1095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
生物滤池对垃圾处理厂房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净化,滤池内水体循环使用,随着循环水体污染物不断增加,每天需外排一部份废水。根据给排水平衡分析,生物滤池外排水量为365m3/a,其水质为pH、COD、BOD5、SS、氨氮。
根据水平衡分析,喷爆房蜜水冷凝污水产生量为6752.5m3/a,其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
该项目锅炉污排水为292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
该项目劳动定员4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4m3/d(1460m3/a)。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250mg/L、120mg/L、200mg/L、25mg/L。
(3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大块不可燃物及渣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滤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蜜水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18095t/a、1672t/a、7.3t/a、1.2t/a、1.6t/a、100t/a、14.6t/a。其中蜜水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固废,大块不可燃物及渣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滤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
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各项目指标均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现状
监测断面各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环境噪声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可知,项目四个监测点位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60dB,夜间50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厂界噪声已达到2类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各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有组织废气影响预测结论
在正常工况下,垃圾暂存、发酵废气污染物中NH3、H2S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330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0118mg/m3、0.0000716mg/m3;远远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要求(NH3 0.2mg/m3、H2S0.01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59%、0.72%。
在正常工况下,喷爆房尾气污染物中SO2、NH3、H2S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287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00609mg/m3、0.0159mg/m3、0.000422mg/m3;SO2远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SO2小时标准0.50mg/m3),NH3、H2S远远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要求(NH3 0.2mg/m3、H2S0.01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2%、7.96%、4.22%,均小于10%。
在正常工况下,燃料块车间废气污染物粉尘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287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为0.0543mg/m3,远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烟尘日均值0.30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6.04%,小于10%。
在正常工况下,配肥车间废气污染物粉尘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897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为0.0556mg/m3,远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烟尘日均值0.30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6.18%,小于10%。
在正常工况下,锅炉烟气污染物SO2、NOX及烟尘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324m处,最高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0813mg/m3、0.0226mg/m3、0.00166mg/m3;远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SO2小时标准0.50mg/m3、NO2小时标准0.24mg/m3、烟尘日均值0.30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63%、9.4%、0.18%。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合计算结果,联合车间防护距离为100m。
 (3)区域环境空气及敏感点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距离车间最近的的敏感点厂界西侧大口村为129m,位于大气防护距离之外,经估算模式预测,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该项目对环境敏感点影响有限。
为防止本次拟建项目废气以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本环评提出在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卫生防疫影响分析
该项目处理对象为生活垃圾,对于生活垃圾生产线应特别注意卫生防疫工作,应该定时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暂存区以及生产线进行灭蚊消毒。建设单位根据其运行情况,拟每月对垃圾运输设备、暂存区以有生产线进行一次灭蚊消毒工作。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因生活垃圾处理而导致疾病传播。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所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回用于绿化、车辆地面冲洗等工序,不外排。
地下水:垃圾暂存间、分选间、喷爆车间、事故水池、污水站、生物滤池、危险废物暂存点做强化处理,为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加强防渗设施的维护。同时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管理,避免废水的跑冒滴漏。项目绿化、道路洒水使用的是达到回用水质标准的厂区生产、生活污水,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污染。厂区绿化用地之外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实现厂区不见黄土。加强下游地下水监测、监控,同时加强污水暂存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引起地下水污染。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1#~4#监测点主要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甚微。只要该项目在投产后加强管理,坚持工业固废“零排放”,即可最大限度的控制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891.7t/a,这些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两大类,其中一般工业废物占99.943%,危险固废占0.5%,生活垃圾占0.007%。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蜜水沉淀污泥,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合理、安全经济的处理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固废处理处置率达100%。
六、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废气
恶臭气体
建设单位拟对垃圾暂存区、垃圾分选生产线以及发酵车间采用密闭微负压构造,对恶臭气体采用抽风机抽至生物滤池+活性碳吸附塔进行净化处理后外排,净化设施对H2S、NH3去除效率均为80%,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恶臭气体治理措施实施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H2S、NH3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喷爆罐尾气
该项目喷爆尾气拟采取酸洗+碱喷淋处理方式,酸洗+碱喷淋主要是利用酸碱中和的原理来去除喷爆尾气中的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去除效率为SO270%、H2S70%、NH330%。
该项目喷爆尾气中恶臭气体治理措施实施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H2S、NH3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SO2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燃料块原料破碎及配肥车间粉尘
该项目燃料块原料破碎及配肥车间粉尘,拟采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外排,布袋除尘效率为99%,达标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粉尘治理措施实施后,其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锅炉烟气
该项目燃油锅炉燃料为轻柴油,主要采用低氮燃烧器来减轻锅炉烟气的环境影响。该项目锅炉烟气治理措施实施后,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食堂油烟及燃料废气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2mg/m3),总净化效率不低于60%后排放。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其燃烧废气与油烟废气一起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恶臭气体
采用喷洒除臭剂及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废水
雨污分流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冲洗水、暂存区地面冲洗水(含暂存区内的渗滤液),喷爆房蜜水冷凝污水、锅炉排水、生物滤池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根据“清污分流”体制,运输车辆冲洗水、暂存区地面冲洗水(含暂存区内的渗滤液),喷爆房蜜水冷凝污水、锅炉排水、生物滤池排水经厂区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雨水由厂区雨水管网收集,经厂区雨水口外排。
生产废水
拟采用“气浮+水解+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40m3/d,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标准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噪声通过室内吸声降噪处理(顶棚、墙面设置吸声结构)吸收机器的一次反射声,同时车间建筑上采用隔声门、双层窗等隔声措施,可最大降低30dB(A)以上。该项目针对各种噪声源台及其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降噪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块不可燃物及渣土、污水处理站污泥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采用卫生填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拟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及废滤料拟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蜜水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直接处理。
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有合理的综合处理、处置方式,能够实现固废处理率100%,措施可行。
七、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该项目的排污特点、外环境的功能与环境质量要求和国家对总量控制因子要求,结合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项目产、排污情况,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
SO2:3.238 t/a;NOX:8.9 t/a;烟(粉)尘;10.18 t/a
工业固废合理处置,不允许排放。
八、清洁生产结论
本次清洁生产分析主要从该项目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水平、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清洁性等方面进行清洁生产水平分析,该项目各方面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且清洁生产水平均高,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九、公众参与
被调查公众及单位均支持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表示接受并将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使项目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本次评价通过公众问卷调查表、两次网上公示形式将项目的建设意义和内容、工程进度、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及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建设前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公布、交流和对话,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均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评价认为周边群众和各方面代表绝大多数对项目的建设是持支持态度的,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将产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风险事故应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要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落实和监控,特别应注重周围居民区的保护。本评价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将公众的合理意见纳入到下一步初步设计中进一步细化工艺设计,同时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会应加强同当地群众的沟通,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应尽力吸纳周边公众作为工厂工人,解决周边公众的部分就业问题。
十、风险分析结论
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过《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导致施用地土壤受重金属污染及制肥车间堆肥过程中因供氧不足发生厌氧堆肥产生甲烷,进而产生爆炸,发生的概率较低。正常生产情况下,加强管理和设备的维护,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伤害。
十一、报告书总结论
贞丰县耀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809.11万元,在贞丰县龙场镇循环经济园内新建贞丰县再生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基地项目,其服务范围为整个贞丰县的城市及附近乡镇生活垃圾,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t,其中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200t,二期处理垃圾100t/d。该项目以处理生活垃圾为主,同时生产有机肥、回收塑料、玻璃及金属为辅。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平均处理生活垃圾109500 t,生产有机肥料约27375t,回收塑料7117.2t,回收玻璃2299.5t,回收金属985.5t。
经过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贞丰县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项目在落实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推荐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学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
只要该公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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