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光明塑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需开展贵州省光明塑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光明塑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
(二)项目概况:贵州省光明塑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选址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招堤办事处西河村梓桐阁组,拟投资600万元。占地135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项目建成年产PET 4000吨,PE 3000吨,PP 3000吨。主要生产设备为PET聚酯粉碎生产线1台,PP、PE 180塑料造粒机组3台。定员15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根据大气估算模型估算,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塑料破碎工序采用水喷淋的方式进行降尘;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2、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
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喷淋降尘用水,不外排。项目运营后不设食堂及澡堂,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污水经管网排入安龙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产生及排放情况
拟建废塑料加工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分拣塑料时的部分杂质、循环水池中沉淀的杂质、熔融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渣。分拣塑料时拣出的部分杂质,可由当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熔融过程产生的塑料渣可返回熔融工序重复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分类处理。本项目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
4、噪声产生及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塑料破碎机、塑料成型机、切粒机等,噪声值在80~85dB(A)之间厂址周围200m 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拟建项目噪声可确保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项目运营期三废治理措施有效可靠,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项目选址可行,只要认真落实环保措施,真正做到“三同时”,该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此次公告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五、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天。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省光明塑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15597975552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招堤办事处西河村梓桐阁组
邮编:562400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珉月
联系电话0552-3121977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7楼
贵州省光明塑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