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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城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2018年01月29日 16:43:14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作者:

广大市民:

当前,兴义市正在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兴义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现就兴义城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18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农历除夕夜至次年农历正月初二)、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至农历正月十五),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区域可以燃放爆竹,严禁燃放烟花。即日起,除上述规定可燃放爆竹的时间段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兴义大道—桔山大道—万峰大道—324国道范围内。

2.北京路—遵义路—电大周边—向阳路—街心花园周边以及丰源市场及天生桥总厂区域。

3.云南路—柯沙路—坪东大道—青龙路—迎新路—西湖路—栖霞路—延安路以及佘家湾(水泵房安置区)。

4.下五屯鱼陇5、6组,万峰林纳录1组所有区域。

三、注意事项

1.春节、元宵节期间,为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燃放烟花爆竹。

2.各小区需划定燃放区域,小区居民只能在允许时段指定区域燃放爆竹,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做到低碳、文明、环保、健康过节。

3.市综合执法局等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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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城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 2018年01月29日 16:43:14 | 

广大市民:

当前,兴义市正在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兴义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现就兴义城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18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农历除夕夜至次年农历正月初二)、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至农历正月十五),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区域可以燃放爆竹,严禁燃放烟花。即日起,除上述规定可燃放爆竹的时间段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兴义大道—桔山大道—万峰大道—324国道范围内。

2.北京路—遵义路—电大周边—向阳路—街心花园周边以及丰源市场及天生桥总厂区域。

3.云南路—柯沙路—坪东大道—青龙路—迎新路—西湖路—栖霞路—延安路以及佘家湾(水泵房安置区)。

4.下五屯鱼陇5、6组,万峰林纳录1组所有区域。

三、注意事项

1.春节、元宵节期间,为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燃放烟花爆竹。

2.各小区需划定燃放区域,小区居民只能在允许时段指定区域燃放爆竹,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做到低碳、文明、环保、健康过节。

3.市综合执法局等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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