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仁放马坪高山草原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公示
黔西南州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护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成本测算报告及周边景区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兴仁放马坪高山草原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临时停放收费的机动车类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型车,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为中型车。
二、收费范围:兴仁放马坪高山草原景区内停车场。
三、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一)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5元/次;
(二)12座以上客车10元/次。
四、在景区内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免缴停车费。
五、对进入景区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六、收取服务费用时开具合法票据,在缴费的对应时间内不得重复收费。
七、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统一制定公示牌,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本批复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九、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仁发改批【2019】3号关于对兴仁县放马坪景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