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市澳华城市广场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收费的举报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兴义市澳华城市广场业主,未写明个人信息,但以下所描述内容不影响事实阐述及查证核实过程。
一、反映问题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兴义市兴泰街道办事处澳华城市广场作为兴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一期建设已竣工,已于2016年12月28日交房。但在交房过程中,贵州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缴纳以下费用:
1.购房款;2.房屋维修基金 60元/平米;3.预埋管线费 1200元;4.开户费 6045元(包含:天然气开户费3500元/户、水开户费1400元/户、电开户费520元/户、广电开户费265元/户、宽带入户费360元/户);5.物业管理费 1.35元/平米;6.装修垃圾清运费 6元/平米; 7.装修保证金 2000元。
(二)反映问题
针对收取款项中,第4项收费系违法收费,理由如下:
(1)天然气开户费:第一,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就已经严令取消(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坐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以后,全国许多小区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然而至今尚有许多小区继续负隅顽抗、隐瞒欺诈试图掩耳盗铃蒙混过关。第二,贵州澳华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兴义市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价费〔2014〕15号文件)为理由收取用户开户费,系对文件范围的错误扩大,该文件只是明确了开户费具体价格,但并没有也不可能指明由购房业主承担,事实上应由房开企业承担,理由如下: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燃气开户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而该项目已获得批复及立项,说明已经由房开企业缴纳,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该物业公司一厢情愿交由业主承担,系对文件误读和费用转接。
(2)水开户费:收取自来水开户费,与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05〕54号文件中第一条中第六项:新建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所需经费和水表购置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不符。此项收费违法。
(3)电开户费:收取自来水开户费,与《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我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黔发改价格〔2014〕1705号文件中第四条第2项:供配电设施费全额计入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总成本、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不再缴纳“低压用户报装工料费”(原“一户一表”安装费)。与规定不符,系违法收费。
(4)广电开户费:电视收视开户费,与贵州省物价局、省广电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3〕179号文件中第三条第三项第1款非在册和新装用户申请安装有线电视,应交纳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标准为:260元/户。此项收费是合法的,我们业主也自愿缴纳,但是该公司收取265元/户,多了5块钱。
(5)宽带入户费:此项收费存在不合理性,但如果电信企业(电信、联通、移动)没有向澳华物业缴纳宽带入场费,则我们业主愿意交纳此项费用。若电信企业(电信、联通、移动)已向澳华物业公司缴纳此项费用,则此项收费不合理但也不违法(站在客观公正角度而言),但应该倾向于不收取业主费用,理由如下:2007年,工信部和建设部曾下发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同步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建成后统一移交给业主。换句话说,小区内通信配套设施由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力来利用这些设施经营牟利。2013年,工信部和住建部又联合印发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保障用户自由选择运营商的权利。2015年7月22日,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表示,将督促电信企业加快老旧小区光纤改造进度,力争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保障新建住宅小区实现光纤到户;指导各地政府规范、查处小区物业收取不合理费用等现象。
二、请求事项
恳请兴义市发改局(物价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对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其整改,取消违法收费,并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业主。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为兴义市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澳华城市广场一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