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上午8时30分,黄草分局湖南街路段巡守队员巡查至食品厂宿舍小区门口时,发现有市民在小区范围内靠近路边的围栏内烧火。巡守队员及时上前制止,将火扑灭后经过询问得知:原来是小区内一老年妇女家里刚灌了“香肠、腌制了火腿”,要烧火烤制尽量熏干,以备春节使用。
队员们了解情况后,向老人解释并进行了说服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过路段队员们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老人表示今后不再擅自烧火影响周边居民与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在路段环卫工人将火堆残余物清理干净后,队员们又放心地到其他地方继续巡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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