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法院审结黄某等非法经营烟叶案,4被告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晴隆县烟草专卖局于2009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13日,联合县公安经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进行了联合检查,在G60高速公路晴隆县境内查获无证运输烟叶车3辆,烟叶共64.33吨,案值68.72万元,涉案人员7人。
晴隆县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经广西田阳、防城港和云南昆明、马龙、玉溪、曲靖、个旧、泸西等地调查取证,掌握了以黄某为首的非法运输烟叶犯罪事实,黄某等人组织车辆在云南昆明、曲靖、马龙、宣威等地运输烟叶到广东韶关、福建云霄等地销售,非法牟利。黄某于2008年3月12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缓刑期间黄某又继续从事非法组织运输烟叶违法犯罪活动,期间黄某共非法组织运输烟叶261.64吨,涉案金额337.51万元。
晴隆县法院于今年7月1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黄某、周某、邱某、邱某某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2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8万元;判处邱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9.25万元;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