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综治维稳巡回宣判效果好
巡回法庭审判现场
巡回法庭现场吸引城乡群众参与
为提高群众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激发全民参与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5月19日正值县城赶集,晴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庭在北街抗战文化主题广场,对一起入室盗窃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近2000余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宣判过程。
为了更好地宣传法律法规,有效预防犯罪,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进一步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和有效推进“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县法院组成巡回法庭,充分利用赶集日,选择具有广泛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深入到各集市巡回宣判,以实际行动开展法律宣传。这次在县城巡回宣判的入室盗窃犯罪团伙案,是以被告人赵某、钟某、钱某、范某相互邀约形成的犯罪团伙。他们在县城白天住旅社,凌晨2至3点到流窜城乡作案,犯罪所得用于吸毒挥霍,并涉嫌抢劫、入室盗窃等犯罪,给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上4名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共盗窃69次,共计数额为200461元,抢劫2次,抢劫数额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依法对被告人赵某、钟某、钱某、范某处十七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十万元到二千元不等的罚金处罚。被告人犯罪所得依法全部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据了解,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了千余份宣传材料,进一步加深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此次巡回审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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