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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国税局查处一起个体户发票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日前,黔西南州晴隆县国税局及时查处一起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在税收管理员的宣传帮助下,当事人及时认识并改正了过错。

该局莲城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在发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双定户杨某当月开具的发票(《通用手工千元版发票》)中有一份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都是空白,而发票联已撕走,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对此,税收管理员高度重视,依法进行了责令限改。

后据查实,该份发票是销售电脑及其配件给该县某派出所,价税合计7800元,当时由于业务繁忙来不及开具,随手就把发票联撕给买方自己填写,因此造成发票违章。在分局税收管理员的宣传和帮助下,该纳税人及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态度良好。因此,分局经过合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按照程序决定对杨某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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