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州当前严重的旱情,2月8日,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启动抗旱应急II级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抗旱保民生工作。 2009年8月至今,我州各县(市)主要以少雨、高温、干旱天气为主,全州平均气温比历年偏高0.6℃-1.4℃,降雨量在823.5毫米-1234.6毫米之间,只有历年平均降雨量的三分之二,造成土壤墒情较差,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部分河溪断流,给我州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畜饮水带来重大的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州干旱仍将持续,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黔西南州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10年2月9日8时启动黔西南州水旱灾害应急预案II级响应。 《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当前抗旱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旱情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抗旱措施,把抗旱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切实做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已经批准的抗旱预案,落实抗旱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各级防办要加强值班,随时掌握旱情,及时通报情况。城乡供水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周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和下一步用水计划。各类水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抗旱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应急抗旱调度命令。州相关部门按照黔西南州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工作的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的抗旱工作。州、县(市)驻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帮助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州、县(市)公安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州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而贻误工作的,州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事态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旱情灾害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州内有重大影响的旱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州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