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政府机构改革各项纪律规定
根据全省机构改革会议精神的统一安排,我州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即将启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会议精神,保证全州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7月20日,州纪委、组织部、编委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向全州各县(市)发出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机构改革会议精神。
通知要求,政府机构改革期间,暂停办理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招录、调配工作(已下达控编补员计划的除外)。暂停办理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的干部任免。对违反规定选拨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应书面报告州委组织部,说明提拔、调整的职位和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六部门同时对财经纪律作出要求,要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理公款公物。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
州纪委将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执行机构改革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