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新桥煤矿6月17日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名矿工被困井下后,法人代表鲁某等人没有上报事故情况,直到6月18日凌晨经群众举报后,经有关部门查实,鲁某才向有关部门报告。目前,被困矿工中已有3人获救,有两名遇难者遗体被发现,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有序进行。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鲁某和新桥煤矿采煤承包人卢某于6月20日被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新桥煤矿技术人员王某于6月25日被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鉴于鲁某等人有结伙作案嫌疑,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到被拘留后30日内。7月17日,晴隆县公安局向晴隆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7月23日,晴隆县检察院决定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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